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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资产进项分期抵扣如何填申报表?

编辑: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11-29

本表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新购进的要抵扣的所有固定资产。

(一)本表“纳税人识别号”栏,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,即:税务登记证号码。

(二)本表“纳税人名称”栏,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,不得填写简。

(三)本表“填表日期”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。(四)本表第3栏的合计必须是第1栏和第2栏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填写当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(辅导期企业要比对相符并申报后在抵扣当月才能填入此表)。

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填写当期采集并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(辅导期企业要比对相符并申报后在抵扣当月才能填入此表)。

购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,应该填入附表二相应的栏次。

当期取得的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仍要按规定填写附表二1-9行次的相应栏次。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,发生用途改变,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,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,填入第9行“税额”栏。

进项税额中,60%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;40%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,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如2017年1月取得某不动产全部进项税金为100万元,则2017年1月可抵扣60万元,到2018年1月可再抵40万元。

要设置“待抵扣进项税额”科目

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“应交税金—待抵扣进项税额”科目核算,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“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科目。

政策依据: 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,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,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%,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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