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

173-5346-7304

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费及相关分录如何写?

编辑: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10-11

答:总公司是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费的。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,双方必须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,且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,在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,如何收取费用,这样的话总公司作为营业收入,分公司作为营业费用,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发票。会计分录为:

总公司方,

借:应收账款

贷:其他业务收入

分公司方,

借:营业费用

贷:应付账款

同时,温馨提醒您,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四十九条的规定,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、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,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,不得扣除。


上一篇:投标保证金算应收还是应付票据?

下一篇: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怎么理解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3-5346-7304
  • 咨询老师:秦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3-5346-7304
返回顶部